巴西 - 保密信息:由于其对社会和国家安全的不可或缺性而暂时限制公众获取的主题;






第23条第莱伊12527,11月18日,2011



共和国
民事法律分办事处主席







2011年11月18日第12,527号法



否决信息条款
规定
规定对艺术作品XXXIII中提供的信息的访问。5,第3条第2项。37和本领域的第2节。联邦宪法第216条; 修正1990年12月11日第8,112号法律; 撤销了2005年5月5日第11111号法和1991年1月8日第8,159号法的规定; 并做出其他安排。



共和国总统让我知道,国家  国会法令和我制裁下列法律:第一章总则




















第1条本法规定了联邦,州,联邦区和市政当局应遵守的程序,以保证获取艺术品第三十三条提供的信息。艺术第3节第5,第9句。37和本领域的第2节。联邦宪法第216条。单段。从属于本法的制度:我 - 作为行政机构直接管理成员的公共机构,立法分支机构,包括Cortes de Contas以及司法机构和检察官办公室; II - 直辖市,公共基金会,上市公司,混合资本公司以及由联盟,州,联邦区和市政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实体。







第二条本法的规定应适用于直接从预算或社会补贴,管理合同,合伙期限,契约,协议等方面接受公益性公益金的非营利性私人实体。调整或其他类似的手段。单段。提供上述实体的公开是指收到的公共资源的一部分及其目的地,但不影响提供其法定义务的帐目。第3条本法规定的程序旨在确保获取信息的基本权利,并应按照公共行政的基本原则和以下准则进行:





我 - 把宣传视为一般的规则和秘密作为例外; II - 披露公共利益信息,无论请求如何;三 - 通过信息技术使媒体的使用; 四 - 促进公共行政透明文化的发展; V - 公共行政社会控制的发展。第四条为本法的目的,本法被认为是:- 信息:可用于制作和传播知识的任​​何媒介,媒介或格式中包含的数据,是否经过处理; II - 文件:信息记录单位,无论介质或格式如何;















III - 机密信息:由于其对社会和国家安全的不可或缺性,暂时受限于公众获取; IV - 个人信息:与被识别或可识别的自然人相关的信息; V - 信息处理:与信息的制作,接收,分类,使用,访问,复制,传输,分发,归档,存储,处理,评估,目的地或控制有关的一系列行动; VI - 可用性:授权个人,设备或系统可能知道和使用的信息的质量; VII - 真实性:由特定个人,设备或系统制作,发布,接收或修改的信息的质量;









八 - 诚信:未经修改的信息的质量,包括来源,过境和目的地; IX - 主要:从源头收集的信息的质量,尽可能详细,无需修改。第5条国家有责任保证获取信息的权利,应以透明,清楚和易于理解的语言通过客观和敏捷的程序予以清除。第二章获取信息和披露第六条公共权力机关和实体遵守适用的具体规范和程序,以确保:- 透明的信息管理,提供广泛的信息获取和传播;













II - 保护信息,确保信息的可用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III - 保护机密信息和个人信息,但要视其可用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能的​​访问限制而定。第7条获得本法所称信息的权利包括获得以下权利的权利:I - 获取获取程序的指导,以及获得或获得所需信息的地点; II - 由其机构或实体制作或累积的记录或文件中所载或收集或未收集到公共档案中的信息;









III - 由个人或私人实体制作或保护的与其机构或实体之间的任何关系所产生的信息,即使该债券已经停止; IV - 主要,完整,真实和最新的信息; 五,机构和实体开展活动的情况,包括与其政策,组织和服务有关的活动情况; VI - 与公共财产的管理,公共资源的使用,招投标,行政合同有关的信息; VII相关信息:a)公共机构和实体的计划,项目和行动的实施,监测和结果,以及拟议的目标和指标;











b)内部和外部控制机构进行的检查,审计,效果图和账目报表的结果,包括提供与前几年有关的账目。§1获得在Capit中提供的信息不包括有关研究项目和科学或技术发展的信息,其保密性对于社会和国家的安全至关重要。第2款。当完全访问信息因部分保密而未获授权时,通过证书保证访问非保密部分,提取或复制隐藏该部分。





第3段。通过编辑相应的决策法,确保获取作为决策过程和行政行为基础的文件或信息的权利。第4款 - 拒绝获取本领域提到的机构和实体所要求的信息。1,如果没有证实,将按照艺术规定对责任人采取纪律措施。本法32。§5由于所要求信息的丢失情况,有关当事方可要求主管当局立即启动调查,以确定相关文件的消失。





第6段。一旦本条第5款规定的假设得到核实,负责保管遗失信息的人必须在十(10)天内为该事实辩护并指定证人证明其指控。第8条公共机构和实体有责任在其职权范围内容易获得他们制作或保护的集体或一般利益信息,而不论其要求如何。§1在披露资本中提到的信息时,至少应包括:I-- 各单位的权限和组织结构,地址和电话登记以及公众出席时间;







II - 任何转移或财政资源转移的记录; III - 支出记录; IV - 有关招标程序的信息,包括各自的招标文件和结果以及所有缔结的合同; 五 - 监测机关和实体的方案,行动,项目和工程的一般数据; VI--回答社会常见问题。第2款为符合Capit的规定,公共机构和实体应使用其掌握的所有合法手段和工具,并且必须强制在万维网的官方网站上披露。§3o§§2o中提及的网站应以规则的形式符合以下要求:













我 - 包含一个内容搜索工具,允许以客观,透明,清晰和易于理解的语言访问信息; II - 能够以各种电子格式记录报告,包括开放和非专有的电子表格和文本,以便于分析信息; III - 允许外部系统以开放,结构化和机器可读格式自动访问; IV - 详细传播用于构建信息的格式; V - 保证真实性









来自访问请求第10条。任何感兴趣的方可向本领域内提及的机构和实体提交访问信息的申请。本法的第一款以任何合法手段提出,并且要求必须包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所需信息的说明。§1o为了获取公共利益信息,申请人的身份不能包含阻止请求的要求。第2段。公共权力的机构和实体必须通过其官方网站提供转发访问请求的替代方案。第3款禁止提出申请公共利益信息的理由。









第11条公共机构或实体应授权或允许立即获取现有信息。第1款 - 如果无法以上限规定的形式准许立即进入,则接受请求的机构或实体应在不超过20(20)天的期限内:I--传达日期,地点和途径进行咨询,复制或取得证书; II - 指明事实原因或全部或部分拒绝预期访问权利的权利; III--表示他/她没有这些信息,如果知道,表明持有该信息的机构或实体,或进一步将请求提交给该机构或实体,通知有关方他的请求供参考。









§2第1款提及的期限可以通过明确的理由再延长10(10)天,其中申请人将被科学通知。第3款。在不影响信息的安全和保护以及遵守适用立法的情况下,该机构或实体可以为申请人自己提供调查他所需信息的手段。第4款当访问由于是完全或部分机密信息而未被授权时,必须告知申请人申诉的可能性,截止日期和申请条件,并且还应由主管机关审议。第5段。如果申请人同意,以数字格式存储的信息将以这种格式提供。







第6款如果要求的信息以印刷版,电子版或任何其他普遍获取方式向公众开放,应书面通知申请者可以咨询,获取或复制此类信息的地点和方式,公共机构或实体有义务直接提供,除非申请人声明他或她自己没有办法执行这些程序。




第二十三条公司或国家的安全被认为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可以对披露或不受限制的访问可以进行的信息进行分类: 
我 - 危及国防和主权或国家领土的完整性; 
II-损害或危害谈判或国家的国际关系的行为,或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秘密提供的谈判或国际关系的行为; 
III - 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或健康; 
IV - 为该国的金融,经济或货币稳定提供高风险; 
V - 伤害或危害武装部队的战略计划或行动; 
六 - 损害或威胁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以及系统,资产,设施或国家战略利益领域; 
七 - 危害机构或高级国家或外国当局及其家属的安全; 或 
八 - 进行有关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的情报活动,以及正在进行的调查或检查。 
第二十四条公共机构和实体拥有的信息,受其内容以及由于其对社会或国家安全的不可或缺性的影响,可以被划分为超级秘密,秘密或保留的信息。 
§1个所述   的信息的访问的限制的最大术语如在分类提供了一种用于  字幕,从生产日期申请和如下: 
我 - ultrassecreta:25(二十五)年; 
II - 秘密:15(十五)年; 和 
III - 保留:5(五)年。 

§2可能危害共和国总统和副总统及其配偶和子女安全的信息应被分类为机密信息,并保密至本期任期或最近一届任期结束时连任。§3o除第1款规定的截止日期外,如果在最大分类期限届满之前发生,可以建立限制某一事件发生的最后事件。§4.分类期限过后或定义其最终期限的事件已完成后,信息将自动公开。





§5o为了在一定程度的保密性中对信息进行分类,应该遵守信息的公共利益,并且应该使用限制性最小的标准,考虑到:I - 社会安全的风险或损害的严重程度以及州; II--限制访问的最大期限或定义其最终期限的事件。第三节敏感信息的保护和控制第二十五条国家有责任控制其机关和实体产生的机密信息的获取和披露,以确保其得到保护。(规)











第1款对机密信息的获取,披露和处理应限于需要了解该信息并根据该条例正式认证的人员,但不得损害法律授权的公共代理人的归属。第2段。获得机密信息为获得保密的人创造了义务。§3条例应规定为处理机密信息而采取的程序和措施,以防止其丢失,未经授权的更改,未经授权的访问,传输和披露。





第二十六条公共机关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下属分级人员知晓规则,遵守处理机密信息的安全措施和程序。单段。由于与公共权力有任何关系而开展处理机密信息的活动的个人或私人实体将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其雇员,代表或代表遵守由此产生的信息的安全措施和程序这一法的适用。第四节从分类,改叙和取消资格程序







第二十七条联邦公共行政范围内的信息保密属于权限范围:(法规)I--以极其秘密的程度,以下当局:a)共和国总统; b)共和国副总统; c)具有相同特权的国家和当局部长; d)海军,陆军和空军的指挥官; 五)境外永久驻外使领馆负责人; II - 市政,基金会或上市公司和混合资本公司的所有者的保密程度,在第I项中提及; 















III - 在保留的程度上,项目I和II中提到的主管部门以及执行集团高级管理和咨询或等级等同体系的指导,指挥或领导职能,等级达到101.5或更高等级的人员根据每个机关或实体的具体规定,遵守本法的规定。第1款 - 关于第I和第II项规定的关于超级秘密和秘密分类的管辖权,可以由主管当局委托给公共代理人,包括在海外派遣的分包机构所禁止的代理人。



第2款。第I项“d”项和“e”项所规定的机关保密程度的信息分类应由各国的部长在规定确定的期限内批准。第3款。将信息分类为超级秘密的主管部门或其他公共代理人应转交本领域处理的决定。28提交给信息重估联合委员会。35,在规定的期限内。第二十八条以任何保密程度对信息进行分类,应当在一项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的决定中形式化:I--信息的主题; II - 分类的基础,遵守艺术中确立的标准。24;









III - 以年,月或日计算的保密期限,或根据本领域预见的界定其最终期限的事件。24;IV - 确定分类权威。单段。上述提到的决定应保持与机密信息一样的保密程度。第29条。信息的分类将由分类机构或上级分级机构通过质疑或依职权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和期限内重新评估,以取消其资格或减少保密期限,Art。24.(规例)







第1款。首相提到的规定必须考虑公共当局或代理商在国外制作的信息的特性。第2款。在上述重新评估中,应审查持久的保密原因以及因访问或披露信息而造成的损害的可能性。第3段。如果信息保密期限缩短,新的限制期应作为其生产日期的初始期限。艺术。30.每个机关或实体的最大权力应按照下列规定每年在可传输数据和行政信息的网站上公布:







I - 过去12(12)个月内被取消资格的信息清单; II - 按每个保密程度分类的文件清单,以供将来参考; III - 统计报告,包含收到,回答和拒绝的信息请求数量以及有关申请人的通用信息。§1机关和实体应保留在其总部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例。第2款。机关和实体应保留分类信息清单中的摘录,并附上日期,保密程度和分类原因。第五节个人信息













第三十一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必须以透明的方式进行,并且在隐私,私生活,人的荣誉和形象以及个人自由和保障方面进行。第1款本条中提及的有关隐私,隐私,荣誉和形象的个人信息:I - 应限制访问权限,无论其保密性如何,且自生产之日起最长为100(100)年,合法授权的公共代理人和他们所指的人; II - 可能已授权他们披露或获得第三方的法律条款或明确同意他们所指的人。







第2款。任何获得本条所述信息的人将对其滥用行为负责。第3段。当需要提供信息时,不需要§§1o第2条中提到的同意:I - 预防和医疗诊断,当该人身体上或法律上无行为能力时,以及仅用于医疗治疗; II - 法律规定的对明显的公众或一般利益的统计和科学研究的完成,禁止识别信息所涉人员; III - 遵守司法命令; 四 - 维护人权; V - 保护普遍的公众和普遍的利益。













第4段。不得援引限制获取与私人生活,个人荣誉和个人形象有关的信息的目的,其目的在于妨碍寻找不正当行为的过程,

第1款。由于上司规定的重新评估,限制获取信息的行为应符合本法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第2款在联邦公共行政范围内,根据本法的规定,资信重估联合委员会可以随时审查资本中规定的重估。§3o只要上限规定的重估期没有过去,信息的分类应按照以前的法律进行维护。第4段。在上限规定的期限内分类为秘密和超级秘密的资料不应被重估,自动公开进入。







第四十条从本法生效之日起六十(60)天内,直接和间接联邦公共管理机构的每个机构或实体的最高领导人应在各自的机构或实体内指定直接隶属于它的当局。履行下列义务:I - 确保遵守关于获取信息的规则,以符合本法的有效和充分的方式; II - 监督本法条款的执行情况并定期提交合规报告; 三,建议实施和完善为正确遵守本法规定所必需的规范和程序的必不可少的措施; 







四,指导各单位遵守本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艺术。41.联邦行政机构应指定一个负责下列事项的联邦公共行政机构:- 促进全国性运动,促进公共行政透明度文化,并意识到获取信息的基本权利; II-在公共行政方面开展与透明度有关的做法方面对公共行为人进行培训; III - 监督联邦公共行政范围内法律的适用情况,集中并合并出版与艺术有关的统计信息。30;









IV - 向国会提交一份关于本法实施情况的年度报告。第四十二条行政部门应当在公布之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对本法规定进行管理。艺术。43.第六条。1990年12月11日第8,122号法律的第116条应以下列措词生效:“第116条....................................... ......................... ................... ...... ............................................ ...... ....................................









六,由于知情权,知道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涉嫌参与知悉另一主管当局调查的情况,采取其知悉的违规行为; .................................................. ...............................“(NR)第44条第8,122号法第四章第四章, 1990年,随着下列艺术的增加而生效。126-A:“艺术。126-A。任何服务器不得以民事,刑事或行政责任方式向上级主管当局发出通知,或者如果怀疑另一主管当局有责任确定有关犯罪或其意识到的不当行为的信息,即使由于职位,工作或公职。







第45条。各州,联邦区和市政当局在其立法中遵守本法确立的一般规范,以界定具体规则,特别是关于艺术规定的具体规则。9和第三章第二节。艺术。46.废除:I - 2005年5月5日第11111号法律; II - 艺术。1991年1月8日第8,159号法律第22至第24条47.本法自公布之日起180日(一百八十日)后生效。巴西利亚,2011年11月18日; 独立190年和共和国第123次。DILMA ROUSSEFFJoséEduardo Cardoso Celso Luiz Nunes Amorim 安东尼奥·阿吉亚尔Patriota Miriam Belchior Paulo Bernardo Silva























格莱·奥夫曼乔斯·埃利托·卡瓦尔哈·锡奎拉海伦娜查加斯·路易斯·伊纳西奥·卢塞纳亚当斯豪尔赫·哈格Sobrinho 玛丽亚·多·罗萨里奥努涅斯http://www.planalto.gov.br/ccivil_03/_ato2011-2014/2011/lei/l12527.htm 源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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